联系我们

姓名:陈思文
手机:18162631479
邮箱:1779261766@qq.com
证号:14201201711392433
律所: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武汉恒隆广场办公楼51层

您当前的位置: 武汉法律顾问律师> 公司变更> 被上市公司收购职工如何安置
`

被上市公司收购职工如何安置

来源:武汉法律顾问律师   网址:http://www.qyflgwcdvip.com/   时间:2022-11-21 11:11:29

分享到:0

 

  一、被上市公司收购职工如何安置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的,被收购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是有效的,由收购的上市公司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公司收购的注意事项包括要约收购、协议收购等合法方式。

  2、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四十七条,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电话联系

  • 18162631479